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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評鑑結果]
│114年度大學校院校務評鑑│107年度大學校院校務評鑑│學術單位三年內評鑑與認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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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委託財團法人高等教育評鑑中心基金會辦理第三週期大學校院校務評鑑,評鑑理念在引導學校自我評估與自我成長的前提下,強調「落實辦學自我品質保證與風險控管機制與作為」及「展現大學校院辦學成效與善盡社會責任」。本次校務評鑑項目分為四大項:校務治理與經營、教師教學與學術專業、學生學習與成效、社會責任與永續發展。並透過計畫(plan)、執行(do)、檢討(check)與行動(act)的循環過程,以有效持續精進與提升辦學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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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週期校務評鑑認可結果分為「通過-效期六年」、「通過-效期三年」及「重新審查」三種認可結果。認可結果認定之標準,係由實地訪評小組根據受評學校在各評鑑項目之實際表現、受評學校自我評鑑報告,及實地訪評情形,提出認可結果之建議。認可結果須經二階段審議程序(含實地訪評小組認可結果建議、認可審議委員會決議),並召開董事會確認認可結果報告案後,提報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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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作業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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